河北省中考加分是如何规定的

河北中考加分政策最新规定如下:
1. **军人子女** :
- 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接受教育的现役军人子女、烈士子女、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,根据职务、工作地区及审核条件,可享受10%或5%的录取分值加分。
- 其他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,按照10分的标准加分照顾录取。
2. **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** :
- 公安烈士子女照顾20分。
- 在职期间被认定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、一级至四级因工伤残的公安民警子女照顾10分。
3. **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** :
- 具体加分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。
4. **“四侨考生”** (归侨学生、归侨子女、华侨在本省的子女和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):
- 优惠加分10分。
5. **农村户口独生子女** :
- 农村考生母亲一方和本人均为农村户口,并依法领取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的独生子女考生,优惠加分10分(张家口市规定)。
6. **少数民族考生** :
- 优惠加分5分(张家口市规定)。
7. **烈士子女** :
- 照顾16分(石家庄市规定)。
8. **其他加分情况** :
- 不得把普通高中招生与招商引资、吸引人才等各种经济因素挂钩,不得将任何学科竞赛成绩作为加分因素。
以上信息根据最新发布的政策整理而来,具体政策可能因地区和时间有所变化,请以当地教育部门发布的最新消息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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